關於根政老師的「工業喝好水,農業喝毒水!」之與談
一、就政策面而言
「溉排合渠」彷彿形同你丟我撿的謬劇,尤其是當你的是丟不好的東西,而我卻又不得不撿。若以「放流水標準」(96.9.3)與「灌溉用水水質標準」(92.11.7的來進行比較,將更突顯出問題的現狀。
放流水標準
適用範圍 |
項目 |
最大限值 |
事業、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共同適用 |
水溫 |
放流水排放至非海洋之地面水體者: 1.攝氏38度以下(適用於4月至9月)。 2.攝氏35度以下(適用於10月至翌年4月)。 放流水直接排放於海洋者,其放流口水溫不得超過攝氏42度,且距排放口 |
氫離子濃度指數 |
6.0—9.0 |
|
陰離子介面活性劑 |
10.0 |
|
油脂 |
10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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溶解性鐵 |
10.0 |
|
溶解性錳 |
10.0 |
|
鎘 |
0.03 |
|
鉛 |
1.0 |
|
總鉻 |
2.0 |
|
總汞 |
0.005 |
|
銅 |
3.0 |
|
鋅 |
5.0 |
|
鎳 |
1.0 |
|
硒 |
0.5 |
|
砷 |
0.5 |
灌溉用水水質標準
項 目 |
限 值 |
水溫 |
35 |
氫離子濃度指數(pH值) |
6.0—9.0 |
陰離子界面活性劑 |
5.0 |
油脂 |
5.0 |
鐵(Fe) |
5.0 |
錳﹙Mn﹚ |
0.2 |
鎘﹙Cd﹚ |
0.01 |
鉛﹙Pb﹚ |
0.1 |
鉻﹙總﹚﹙Cr﹚ |
0.1 |
汞﹙Hg﹚ |
0.002 |
銅﹙Cu﹚ |
0.2 |
鋅﹙Zn﹚ |
2.0 |
鎳﹙Ni﹚ |
0.2 |
硒﹙Se﹚ |
0.02 |
砷﹙As﹚ |
0.05 |
|
|
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:
「事業、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,排放廢(污)水於地面水體者,應符合放流水標準」
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:
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(污)水,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,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,按日連續處罰;情節重大者,得命其停工或停業;必要時,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、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。
畜牧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之規定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,並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,按日連續處罰;情節重大者,得命其停工或停業;必要時,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、簡
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」
水污染防治法第41條:
「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,處新臺幣三
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」
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第二十點:
「水利會應經常檢驗其事業區域內之灌溉用水水質,並予記錄。
前項水質標準由農委會訂定公告之。」
→ 沒有對外拘束力,沒有罰責
二、就法律面而言
(一)關於氯乙烯、氯仿(Chloroform)及1,2-二氯乙烷(1,2-Dichloroethane)的排放標準
(二)關於灌溉用水水質標準
(三)關於環境資訊公開
王毓正
德國符茲堡(Würzburg)大學法學博士
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
環境法律人協會(EJA)發起人
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法律顧問